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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时寒冰 发表于 2008-4-21 2:49:00
 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时寒冰

    20日晚上,正在编辑版面,证监会突然发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我的分析是:
    第一,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因为对股市压力最大的就是大小非减持,解决了这个问题,比降低印花税要有意义得多。可惜的是,它遗漏了最重要的——如果大小非限售存量股转让违背了这个意见怎么办?是让其学猫叫、钻桌子、写检查、不了了之,还是罚款或勒令其补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没有规定。而这是最重要的。缺少了这一条,一切等于0。
如果惩戒机制建立起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就能多一点刚性,将构成中长期利好;如果惩戒机制不能建立起来,即大小非仍然随意减持而不受任何惩处,那么,这个《意见》只能算是短期利好。另外,以“指导意见”的方式来规范,规格较低。
    第二:“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大宗交易是最正确的选择。因为,限售股在二级市场抛售,将对股市构成持续的打压,同时,也给投资者心理上带来巨大压力,容易导致股市的持续下跌。而大宗交易则可以避免这一点,因为它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问题在于,这个规定很容易避开:限售股解禁后分几个月减持,一次只减0.999%,不超过1%即不必进行大宗交易。
   
这是明显的漏洞,应该规定:倘若在未来三个月或半年内累积减持达到或超过1%必须进行大宗交易。而且,必须规定,不这样做就遭到什么样的惩罚(比如罚款、没收其部分收益补偿投资者损失等等)。倘若这个漏洞堵住,加上前面提到的惩戒措施补充上,那么,就赋予了这个制度刚性特征。
    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这个规定是个亮点,它强调了信息的透明和公正,问题同样在于第一个漏洞,即一旦违反了应如何处罚,倘若没有这一条,一切仍然等于0。
    在股市已经跌到今天这种地步的情况下,在周边市场尤其美股已经企稳上涨的情况下,这个《意见》对市场人气的鼓舞是显而易见的。监管部门哪怕只是做个姿态,也会被脆弱至极点的投资者当成一根救命稻草。当然,这个《意见》对于监管层是左右逢源的。如果股市从此上涨势了,是监管层临危救市有方;如果继续下跌,它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积极作为了,再下跌账也不能算到它头上了。
    实际上,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现在解决限售股解禁问题已经非常被动了,因为,这个问题本来应该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就解决的。当初的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大家协商解决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是监管层、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一起确立的制度。一旦人为破坏已经确立的制度,就会产生诸多消极的影响。
    刚开始的时候我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后来意识到了,才发现无论是实行大股东减持申报制,还是对解禁套现的大小非征收“特别税”,都缺乏法规支持,等于是对游戏规则的更改。这对那些没有减持的大小非就无法做到公平,反倒是让那些提前跑的大小非捡了便宜。
    因此,几位朋友聊起这个事情的时候,分析,监管层最终可能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来解决——这几乎是证监会唯一的选择。周六,一位朋友专门写文章论述了这个问题。果然言中了。但是,由于相关减持制度没有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就解决——监管层当初应该预料到今天大小非解禁后减持的后果——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次股灾就是最直接的后果。
   
不管怎么说,监管层这个《意见》还是值得肯定的,同时,我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完善规范制度,加上惩戒措施,以使得深深困扰A股市场发展的大小非减持问题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这对重塑这个市场的信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写于2008年4月20日深夜
附录: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全文)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基金疯狂杀跌与自杀何异

链接:通胀压力阻止股市复活

链接:税收的起源(★小村系列之十二)

链接:三九寒冬的股市还有希望吗?

链接:谁为弱者代言?

链接:次债危机揭开中国高房价真相


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勾践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9:05:00
勾践剑(游客)这么多的专家怎么就没有一个能说出遏止这种套利行为的办法呢?如果专门针对大股东减持套利后的资金作出一种相应的规定,比如:套利后的资金在5年内不得从事同种行业,那么还会有这么多的抛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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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Hans(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9:02:00
Hans(游客)建议对解禁的大小非征收50%的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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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鄙视你(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8:40:00
鄙视你(游客)老沙再说一次:“看空的思维非但不肯定证监会在现阶段出台这一政策的难能可贵之初,相反却自作聪明地寻找‘漏洞’,减弱其利好作用!我想即便印花税下降到千分之一,也会有人说与‘完全取消印花税’相比仍是‘利空’!即便“完全取消印花税”了,也会有人说“这表明资本利得税就要来了”!市场就是这样在不断地寻找下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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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糊弄(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8:34:00
糊弄(游客)请朋友把证监会跟中国足协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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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我也说一句(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8:32:00
我也说一句(游客)请朋友把证监会跟中国足协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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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我也说一句(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8:31:00
我也说一句(游客)请朋友把证监会跟中国足协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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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huziang(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8:02:00
huziang(游客)
以下引用yf480688在2008-4-21 19:16:00发表的评论:
分析的十分精辟,老师是个正义、爱国、爱民、才华横溢的中国汉子,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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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百姓(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7:59:00
百姓(游客)
以下引用wusumuling(游客)在2008-4-21 19:53:00发表的评论:
您的分析太正确了,听了让人信服。但是,我要问的是证监会都是干什么吃的,这么大的事和举措,怎么这样匆忙和草率,你们到底代表的是谁?真丢人现眼。

以下引用123(游客)在2008-4-21 19:51:00发表的评论:
内参<<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及糊弄小股民指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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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小散(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7:45:00
小散(游客)集中抛售已回避对解禁股的约束是这次大跌的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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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游览者(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7:11:00
游览者(游客)可恶的“利好政策”。又坑了多少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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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黄南辉(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5:25:00
黄南辉(游客)时学者:
《意见》中存在缺点,有人理解为“中性”管理,并建议和采取规范的纵向和横向组织关系原则解决问题。刑法典有空白条款和学理解释;道德规范的界定有其科学一面。美国是通过陪审团给出决定,法官结合法条和案例并举学理,追诉道德风险的行为之法律后果,此乃可以在学术上借鉴。国内法规范很难调整到交易中出现的“合理与不合理”引起的法律后果。权(利)力与责任一致性,往往由第一性义务引起。这就对授权后或合同关系规范的更高要求并具体化。成本和效率对股市是敏感性,可操作性很重要。和谐和认真是对立和统一的,也是相对关系的。对目前股市出现的现象,是不是已成为社会问题,您可以界定。但有一点,现实群体性利益问题可以参照《信访条例》中“涉及大面积”,采取问责制。很麻烦,有必要牵扯太多人吗?已牺牲的直接利益,又要避免违宪之嫌,都是问题的“问题”。因此,理想化的内在协调和统一应是追求的目标。借此,为体系建设抱希望吧!黄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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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血乃未冷(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1:24:00
血乃未冷(游客)制度就是控制有度,要控制才出新度,完善了度以后怎么可再随心所制昵?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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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SKC(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1:20:00
SKC(游客)大小非减持问题,本人认为,参考IPO思路进行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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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漏洞(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0:27:00
漏洞(游客)出个"意见",表示已"作为",有意无意留个漏洞!对资本市场的政策历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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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wqz(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0:14:00
wqz(游客)时老师你好:
限售股的任何规定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大小非解禁后的抛售问题,原因只有一个----大小非的成本太低,属于特大暴利,如果给解禁者征收60%-80%的所得税,也许能解救当今股市的大小非解禁后的抛售问题。 w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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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土霸路(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3:19:00
土霸路(游客)时先生分析的好。政客们制定政策惯用的一招,我们芸芸众生就是急也是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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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积步(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3:02:00
积步(游客)俺昨天也觉着不对劲.各位讲的精彩哩,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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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1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2:57:00
11(游客)支持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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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空仓(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2:57:00
空仓(游客)拜读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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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才来(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2:56:00
才来(游客)时先生:我们很敬重你,你不为讨好管理层而敢于直言,为散户说话。在这里我们想请你呼吁:管理层要加大对做老鼠仓、用社保基金砸盘,用个人或其它基金牟利而进行利益输送的基金经理们的查处力度。不是他们,中国股市不会如此熊法,以致于会崩盘!管理层应该明白: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造就了一大批做老鼠仓、用社保基金砸盘的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这一批野狼不除,中国股市难以安宁!管理层的颜面永远不好看!国家要多遭一些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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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叶轮(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2:50:00
叶轮(游客)一私募评论大小非减持新政策!

  如果A股东要想减持20%大小非,可按以下三种方式完成:

  方法一:按部就班。每个月减持不超过1%,这样,将在超过20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减持完毕。

  方法二:过桥减持。A股东新成立一家B公司、或者找一家兄弟B公司作为过渡,A股东将20%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一次性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的二次减持似乎不受以上新政策控制,这样B公司就可以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大肆抛售,最快在1个月内就可以全部完成出货。

  方法三:化整为零。A股东新开、或者找30个股东账号(操作十分容易),将20%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平均转让到30个股东账号内,这样每个账号持股将只有0.7%(不超过1%),然后通过30个股东账号随便减持,只要有接盘,最快1个月、甚至1天内就可以全部完成出货。

  由此可见,以上今天晚上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大小非减持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唯一的影响就是在操作程序上给大小非减持增添了一点点麻烦,但不能绝对控制大小非通过二级市场的减持速度和减持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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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b(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2:47:00
b(游客)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谁知此条怎样规定,不知是否被惩处,出售的不敢出,怕被惩,投资入市的不敢入,怕因可能不被惩处有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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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2:46:00
游客(游客)一私募评论大小非减持新政策!

  如果A股东要想减持20%大小非,可按以下三种方式完成:

  方法一:按部就班。每个月减持不超过1%,这样,将在超过20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减持完毕。

  方法二:过桥减持。A股东新成立一家B公司、或者找一家兄弟B公司作为过渡,A股东将20%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一次性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的二次减持似乎不受以上新政策控制,这样B公司就可以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大肆抛售,最快在1个月内就可以全部完成出货。

  方法三:化整为零。A股东新开、或者找30个股东账号(操作十分容易),将20%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平均转让到30个股东账号内,这样每个账号持股将只有0.7%(不超过1%),然后通过30个股东账号随便减持,只要有接盘,最快1个月、甚至1天内就可以全部完成出货。

  由此可见,以上今天晚上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大小非减持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唯一的影响就是在操作程序上给大小非减持增添了一点点麻烦,但不能绝对控制大小非通过二级市场的减持速度和减持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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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uj(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2:28:00
uj(游客)深交所发出通知,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或公开发售方式转让。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现就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
  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和申请程序另行规定。
  二、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的方式或公开发售的方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三、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为什么要用鼓励怎么就不能规定必须呢 郁闷 。政策可以这么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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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好政策!
好政策(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1:56:00
好政策(游客)天天盼政策救市,政策来了又唱空,时先生你真是贪得无厌的家伙!哪有一个政策包罗万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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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冷眼(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1:09:00
冷眼(游客)看了你的主张,让我想到上市公司的高管违规炒股问题,如果是由国家收了他的违规所得,他还会这样做吗?象双良股份的大股东先斩后奏,增持了股份才出公告说对规定理解不够,真是让人话都讲不出来,政策是何等的苍白无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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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看高一线(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1:09:00
看高一线(游客)时先生是位有良知和强烈责任感的学者,看了你的文章感到分析得十分到位,堵住了大小非们利用指导意见的漏洞而采取变相减持的冲动行为,如得到监管层的采用将有利于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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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12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1:03:00
123(游客)是谁把好端端的股市弄成这般惨状!!!!!伤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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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zhuyi(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0:59:00
zhuyi(游客)不是遗漏,估计是证监会没有处罚的权利,因为大小非不是全部都是上市公司,这样的话,证监会凭什么去罚别人???
很简单,如果一个个人有很多解禁股,他大肆抛售的时候,那证监会是不能处罚他个人的,不属于被管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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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ailunpa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0:59:00
ailunpao(游客)这不是什么遗漏,时先生,证监会的智商还不致弱智到这种程度!只能有一种解释,民间说法是“小孩的JB硬不起来”,在强大的利益集团面前,他们也只有拿这样不痛不痒的官样文章来搪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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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aa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0:54:00
aaa(游客)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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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aa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0:53:00
aaa(游客)经常想起那老贱人说的话: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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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一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0:52:00
一剑(游客)这么明显的漏洞看不出,不懂为什么不征求意见,还是互相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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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WERT(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0:51:00
WERT(游客)写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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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开头就错拉!
hp lin(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0:50:00
hp lin(游客)你开头就错拉! 首先不解决好印花税的问题.什么都得免谈!
次,一定要分清市场大众的意愿,现在不是在解救蓝愁股的时候,市场资金
根本不支持!,能维持中小盘成长股的赚钱效应尚能维持人气,.对于那些积忧大盘股熊市已经进行中,没有必要去竹篮打水.(那个只有等待再融资明确以及分红回报足以让场内外进场的时候)
中国众多的优秀成长股必将崛起以重新定位新的权重步局,大家如果在这个方面提高足够的支持.新市复兴!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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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JACK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0:33:00
JACKY(游客)老师, 你是好人! 现在好人不多了, 尤其在中国.
ZJH出文件, 早就想好了, 给自己留一条后路罢了;
和绅时代的议罪银.
千里暗室, 一灯即明, 我们千万盏老师这样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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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JACK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0:31:00
JACKY(游客)老师, 你是好人! 现在好人不多了, 尤其在中国.
ZJH出文件, 早就想好了, 给自己留一条后路罢了;
和绅时代的议罪银.
千里暗室, 一灯即明, 我们千万盏老师这样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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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12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20:28:00
123(游客)真能写一本20年目睹之怪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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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12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19:58:00
123(游客)[emot]42救市救出个新低来而且给那些大小非又多卖了200个点! [/em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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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限售股规范遗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中国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19:56:00
中国人(游客)中国的高层都在干吗?就这样让国有资产流失,让中国百姓的血汗钱蒸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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